新年的概念及其歷史
新年是新日曆年開始的時間或日期,日曆中的年數增加一。 許多文化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慶祝這一事件。 根據當今使用最廣泛的日曆系統–公曆,新年是 1 月 1 日。
自古以來,新年都是全民慶祝的節日,隨著國家權力的增強,新年也成為公共節日。 同時,新年一直被視為一個家庭節日,一個將每個人與親戚、與活著的和已故的祖先聯繫起來的節日。 在新年的慶祝活動中,有並且至今仍然存在著幾個層面:國家和國家、公眾和家庭。 任何一年的主要特徵都是白天和黑夜的交替,它們又回到原來的位置。 也就是我們說的冬至、夏至、春分和秋分。 古代人們慶祝一年中的這些時刻,將其視為一種開始。 太陽和月亮的運動是最重要的、規律地重複出現的自然現象,有助於計時,也是世界各地古代社會最常用的時間單位。
與各民族勞動活動相關的曆法習俗和年度儀式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是各民族社會政治、歷史、文化、民族、精神生活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獨特反映。 節慶作為各民族精神文化與物質文化的集中體現,帶有民族特色。 同時,它們反映了人類文化的類型共通性、歷史文化接觸和連結的影響。 曆法習俗和儀式是節慶這一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古以來,假期存在於所有社會中,是社會存在的必要條件。
在古代,哲學家和歷史學家試圖定義節慶現象,闡明它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柏拉圖、亞里斯多德)。 這個節日一直是現代和近代科學家研究的主題。 如今,哲學家、民族誌學家、文學學者和民俗學家都開始轉向對節日的研究。 節日作為人類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複雜性和多功能性也表現在其社會多功能性。 因此,現代研究人員注意到節日的以下功能:生命的莊嚴更新; 溝通和監管功能; 補償; 情緒和心理; 思想道德教育功能。 在各類節日中(節日的分類問題尚有爭議),其中最重要的是曆法節日,它與各民族的傳統文化關係最為密切。 對日曆假期以及與之相關的民間習俗和儀式進行歷史和人種學研究的重要性在於,這項研究使我們能夠確定假期本身的起源,許多習俗和儀式的古老來源。儀式,追蹤社會制度、民間信仰的發展,為研究民族起源和民族歷史問題提供了素材,使我們能夠勾勒出遺傳與歷史文化的聯繫和聯繫,解決民族之間的關係問題。節日和民間藝術,揭示了情感心理。節日和節日氣氛在許多日常事務和關注中的邏輯作用,在重建生活衝動中的作用。
緯度日曆。 日曆,字面意思是–一本債務簿(債務人在每個月的第一天支付利息–一種計算很長一段時間的系統,利用自然現象的周期性,在天體的運動中表現得尤其明顯。日曆的發展反映了各民族經濟結構的狀況,根據豐富的民族誌資料,可以追溯相同的經濟結構形式如何導致相似的曆法概念的形成。各民族都有年的概念,一年分為季節,其數量通常為四個,但最多可達七個。季節被分為更小的間隔(每年 10 至 12 個),與農曆月份有關。「月份的名稱反映了生活的經濟基礎例如,西伯利亞鄂溫克族馴鹿牧民有“鹿剝角月”、“產犢月”等;阿穆爾河沿岸的通古斯族有“鹿剝角月”、“產犢月”等。 “鮭魚的到來”,“產卵”的一個月。對發光體的觀測與時間的計算有著毫無疑問的關聯。 納奈人有一個「熊頭在黎明前升起」的月份。
在熱帶國家,田間工作的雙週期(2次播種和2次收穫)與獵戶座天空中的某個位置重合;在其他國家,昴宿星團發揮著同樣重要的作用」(偉大的蘇聯百科全書,B. A. Vvedensky編輯) ,莫斯科,1953 年,第 19 卷,第 402 頁)。 第一個有記錄的物理曆法是青銅時代的埃及曆和蘇美曆,這取決於古代近東文字的發展。 古埃及曆法與太陽每年可見的運動有關,是所有太陽曆的原型。 它創建於公元前四世紀。 e. 以規範現場工作。 據了解,大約是西元前2800年。 e. 時間的基本單位是年; 分為3個季節(洪水、冬季、播種、收穫),每個季節4個月。 這個月分為3個十年,即有30天。 12 個月後,日曆中又增加了 5 天。 因此,所有年份的長度都是相同的 365 天。 日曆年的開始是在天狼星(大犬座)第一次可見(或日光,在黎明的背景下發生)升起的那一天記錄的。
古代印歐人起源於烏拉爾南部的語言群體,他們對日曆有自己的想法。 在吠陀時期,古印歐印第安人為吠陀儀式開發了複雜的計時方法和日曆。 例如,古印度的吠檀多曆法是基於吠陀時期的天文研究,而不是藉鏡其他文化。
古代近東的大量曆法都是以鐵器時代的巴比倫曆為基礎的,其中波斯帝國的曆法可以追溯到印歐文化,進而產生了印歐文化。瑣羅亞斯德教日曆。 巴比倫新年從北分後的第一個新月開始。 古老的慶祝活動持續11天。
古希臘年表的基礎是根據奧林匹亞節(每四年在奧林匹亞舉行一次的國家節日和比賽)計算時間。 奧林匹克時代被認為是公元前776年的夏天; 根據傳說,今年舉辦了第一屆奧運。
在古代,曆法是陰陽曆,依靠引入中間月份來調整太陽年和農曆年。 這在很大程度上是觀察性的,但早期可能有人嘗試透過演算法對插層結構進行建模,2 世紀支離破碎的科利尼曆就證明了這一點。 根據所使用的曆法,新年通常分為農曆新年、陰陽新年或陽曆新年。
羅馬曆法由凱撒大帝於西元前 46 年改革。 他的「儒略曆」不再依賴新月的觀測,而是遵循每四年引入一個閏日的演算法。 這導致了曆月與陰曆的分離。
根據古羅馬曆法,一年有 10 個月,三月被認為是第一個月,以紀念戰神馬爾斯。 七、六世紀之交。 西元前 e. 日曆是從伊特魯裡亞人借來的,其中一年分為 12 個月:12 月之後是 1 月和 2 月。 羅馬曆的月份有以下名稱:
月經 – 月份
Martius – March(紀念火星神)
Aprilis – 四月(被太陽溫暖)
Maius – May(以女神瑪雅命名)
Junius – 六月(以女神朱諾的名字命名)。
Quintflis – 第五(從公元前 44 年開始。朱利葉斯 – 七月,以紀念朱利葉斯·凱撒)
Sextllis – 第六(來自公元 8 年奧古斯都 – 八月,以紀念羅馬皇帝奧古斯都)
九月 – 九月(第七)
十月-十月(第八)
十一月 – 十一月(第九)
十二月-十二月(第十)
Januarius – 一月(以神 Janus 命名,神的名字與 janus 覆蓋的通道和 janua 門相關;門之神、入口和出口、每一個開始)。
Februarius – 二月(淨化月,從二月到淨化,在年底做出贖罪犧牲)。
西元前 46 年的尤利烏斯·凱撒 e. 根據埃及天文學家索西涅斯的建議,根據埃及採用的模式對曆法進行了徹底的改革。 建立了四年太陽週期(365 + 365 + 365 + 366 = 1461 天),月份長度不等,至今仍被接受:30 天(四月、六月、九月、十一月)和31 天(一月、三月、五月) 、七月、八月、十月、十二月)、二月-三年為28天,第四年為29天。 凱撒將新年的開始移至一月一日,因為執政官在這一天就職,羅馬經濟年開始。
格里高利曆於 1582 年在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的領導下引入,糾正了儒略曆和太陽年之間的大部分剩餘差異。
人們提出了一些改革現代曆法的當代建議,例如通用曆法、國際固定曆法、全新世曆法和漢克亨利永久曆法。 這些想法時常被討論,但由於失去連續性和實施所帶來的巨大劇變,以及對宗教活動週期的影響,它們未能普及。
其他文化則根據他們的習俗慶祝他們的傳統或宗教新年,通常(儘管並非總是)因為他們使用農曆或陰陽曆。 著名的例子包括中國新年、伊斯蘭新年、泰米爾新年(Puthandu)和猶太新年。 印度、尼泊爾等國家也依照自己的曆法慶祝新年,曆法與公曆有所不同。
在西歐中世紀時期,當儒略曆仍在使用時,當局根據地區的不同,將元旦移至其他幾個日子之一,包括3 月1 日、3 月25 日、復活節(游牧節日)、9月1、12月25日。 從那時起,西方世界及其他地區的許多國家的民用日曆都轉而使用一個固定的日期,即 1 月 1 日來慶祝新年,其中大多數都採用公曆來慶祝新年。
1 月 1 日:根據大多數國家使用的公曆,民年的第一天。 與西方普遍的看法相反,1 月 1 日慶祝的民間新年並不是東正教的宗教節日。 東正教禮拜日曆沒有規定慶祝新年。 儘管禮儀日曆從 9 月 1 日開始,但新周期的開始也不與任何特殊的宗教儀式有關。 然而,東正教人民可以將慶祝新年作為公民假期的一部分。 遵守修訂儒略曆(與公曆同步)的國家,包括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埃及、希臘、羅馬尼亞、敘利亞和土耳其,在 1 月 1 日同時慶祝宗教節日和公民節日。 在東正教仍堅持儒略曆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格魯吉亞、以色列、俄羅斯、北馬其頓、塞爾維亞和黑山,在民曆1月1日慶祝民間新年,同時慶祝同樣的宗教節日根據禮儀日曆,公曆1月14 日(即儒略曆1 月1 日)。